巴巴多斯-海外公司注册
一、法律体系简介巴巴多斯效仿西方民主形式,采取议会制。议会为国家立法机构,分参、众两院,任期均为五年。参议院21席由总督任命,众议院28席,议员由普选产生。 巴巴多斯的法律制度基于英国的普通法,没有立法法案的司法审查制度。巴巴多斯于1966年11月30日独立。届时,《巴巴多斯宪法》生效,是国家的最高法律。 巴巴多斯的法院在设置上是以英国为模式,在许多方面保留了普通法的制度。巴巴多斯的法院由上诉法院、高等法院、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组成。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,司法部长、总法官、陪审法官和法庭法官具体负责执行。总法官和陪审法官由总督根据总理提名任明。终审权隶属英国枢密院。
二、宪法巴巴多斯宪法(英语,文本日期:1966年11月30日) 巴巴多斯宪法于1966年11月30日独立时生效,并进行多次修订,最新修正案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。宪法规定,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,并根据总理提名任明部长。内阁由总理和不少于5名部长组成,对议会负责。反对党领袖亦由总督任命。宪法规定,不得对公民进行奴役、强迫劳动、非人道待遇、强行搜查、种族歧视等,保障信仰、机会和迁徙自由。 巴巴多斯宪法目录: >序言 >第一章:宪法 >第二章:国籍 >第三章: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>第四章:总督 >第五章:议会 >第六章:行政权 >第七章:司法权 >第八章:公共服务 >第九章:财政 >第十章:杂项及解释 >第一附录:誓言 >第二附录:有关某些法庭的条款
三、法律库该网站由巴巴多斯国会运营,提供巴巴多斯法案和决议最新版本的查询与下载,用户可以根据关键词进行检索,也可以根据日期或首字母顺序(正序和倒序均可)进行查询。以法案查询为例: 《2016年公司(修正)法案》[Companies (Amendment) Bill, 2016] 《经济合作伙伴协定法案》(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Bill) 《2013年海关(修正)法案》[Customs (Amendment) Bill 2013] 《国际公司(杂项规定)法案》[International Business (Miscellaneous Provisions) Bill] 更多内容,可参见商务部《对外投资国别(地区)指南》巴巴多斯部分(更新至2017年版)。
四、国际组织加入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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