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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巴多斯

官方语言:英语

地理位置: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最东端

 

一、法律体系简介

巴巴多斯效仿西方民主形式,采取议会制。议会为国家立法机构,分参、众两院,任期均为五年。参议院21席由总督任命,众议院28席,议员由普选产生。

巴巴多斯的法律制度基于英国的普通法,没有立法法案的司法审查制度。巴巴多斯于1966年11月30日独立。届时,《巴巴多斯宪法》生效,是国家的最高法律。

巴巴多斯的法院在设置上是以英国为模式,在许多方面保留了普通法的制度。巴巴多斯的法院由上诉法院、高等法院、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组成。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,司法部长、总法官、陪审法官和法庭法官具体负责执行。总法官和陪审法官由总督根据总理提名任明。终审权隶属英国枢密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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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宪法

巴巴多斯宪法英语,文本日期:1966年11月30日

巴巴多斯宪法于1966年11月30日独立时生效,并进行多次修订,最新修正案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。宪法规定,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,并根据总理提名任明部长。内阁由总理和不少于5名部长组成,对议会负责。反对党领袖亦由总督任命。宪法规定,不得对公民进行奴役、强迫劳动、非人道待遇、强行搜查、种族歧视等,保障信仰、机会和迁徙自由。

巴巴多斯宪法目录:

序言

第一章:宪法

第二章:国籍

第三章: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

第四章:总督

第五章:议会

第六章:行政权

第七章:司法权

第八章:公共服务

第九章:财政

第十章:杂项及解释

第一附录:誓言

第二附录:有关某些法庭的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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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法律库

1、巴巴多斯国会法律库

该网站由巴巴多斯国会运营,提供巴巴多斯法案决议最新版本的查询与下载,用户可以根据关键词进行检索,也可以根据日期或首字母顺序(正序和倒序均可)进行查询。以法案查询为例:

按首字母顺序排列的立法(正序)

按首字母顺序排列的立法(倒序)

按时间排列的立法

2、与经贸有关的重要法规

2016年公司(修正)法案》[Companies (Amendment) Bill, 2016]

经济合作伙伴协定法案》(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Bill)

2013年海关(修正)法案》[Customs (Amendment) Bill 2013]

国际公司(杂项规定)法案》[International Business   (Miscellaneous Provisions) Bill]

更多内容,可参见商务部《对外投资国别(地区)指南》巴巴多斯部分(更新至2017年版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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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国际组织加入情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