帕劳-海外公司注册
一、宪法帕劳共和国宪法(英语译文 ) 现行《帕劳共和国宪法》于1980年7月9日通过,1981年1月1日生效。帕劳实行总统制,总统既是国家元首,又是政府首脑。部长由总统任命。全国分成16个州,各州自行立宪。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。参议院较众议院权力大,具有对总统候选人提出建议和表决的权力。参院有13名参议员,众院有16名众议员,任期均为四年。两院均设正副议长职位。 根据宪法规定,帕劳设最高法院、全国法院和下属法院等三级法院及土地法院。 帕劳共和国宪法目录: >第一章:领土 >第二章:主权和最高效力 >第三章:公民资格 >第四章:基本权利 >第五章:传统权利 >第六章:国家政府的责任 >第七章:选举权 >第八章:行政机关 >第九章:国家议会 >第十章:司法 >第十一章:国家政府 >第十二章:财政条款 >第十三章:一般规定 >第十四章:宪法的修改 >第十五章:过渡条款
二、法律库1、太平洋岛屿法律信息研究所(PacLII)帕劳共和国法律数据库 该数据库由太平洋岛屿法律信息研究所运营,太平洋岛屿法律信息研究所是由南太平洋大学(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)成立的非盈利组织,南太平洋大学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和公共研究大学,由库克群岛、斐济、基里巴斯、马绍尔群岛、瑙鲁、纽埃、萨摩亚、所罗门群岛、托克劳、汤加、图瓦卢和瓦努阿图等12国共同共有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帕劳的立法,内容包括帕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(如版权法等)以及帕劳加入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。网站提供法规英文版,可在线浏览或下载PDF文本。
三、国际组织加入情况
|
|